民法典对结婚以前财产规定
什么是结婚以前财产?
结婚以前财产是结结婚以前一方获得的财产。夫妻一方获得的结婚以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一同财产。
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约定产生,如没约定的,则适使用方法律规定。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含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列举的方法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从而把是个人所有些财产从夫妻一同财产中独立出来,并从财产获得的时间及财产的性质将夫妻个人财产分成五个方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含:
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药费、残疾生活活补助费等成本。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具体而言,夫妻个人财产包含以下范围:
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
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是指一方结婚以前已经获得的财产,包含动产和不动产[2]。一方结婚以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个人所有些财产,如薪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常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与其他合法收入。二是一方结婚以前已经获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结婚以前获得的债权等。三是结婚以前财产的孳息,包含个人财产结婚以前孳息和结婚以前个人财产结婚以后产生的孳息。四是一方结婚以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结婚以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结婚以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些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一同所有些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结婚以后夫妻一同财产。如此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一同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药费、残疾生活活补助费等成本
这种因人身权遭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成本,因其具备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生活活的基本成本,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一同财产。比如某男被汽车撞伤,下肢瘫痪,经人民法院判决,获得10余万元赔偿金,用于医疗、购买轮椅、护理等目的,这类成本直接因身体损伤而发生,也都是直接用于损害的治疗和因残疾而产生的特定消费。因此,该10余万元赔偿金只能归受害的一方即某男个人所有,其妻不能倡导以夫妻一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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