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争议时,可以选择仲裁,也可以选择诉讼,法律规定有关案件的管辖法院,某些特殊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约定法院管辖,那样什么案件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呢?可以约定什么法院呢?本文将做详细介绍。
协议管辖适用的范围
第34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质联系的地址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用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的条件
1、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2、协议管辖限于非专用管辖的诉讼,且不能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3、协议管辖需要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用口头形式约定管辖法院的,其约定无效;
4、协议管辖只限于因一般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
5、约定法院需要是特定的、唯一的、具体的。
《民诉建议》第24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清楚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127条第2款又规定了默示协议管辖规范,即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用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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